吉安鑫泰科技稀土氧化物技改项目获环批

   2023-03-22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4780
核心提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

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凰片区

建设单位: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生产工艺和规模:

外购钕铁硼废料经湿磨、焙烧、雷蒙磨预处理后,与外购的钕铁硼焙烧熟料一并经酸溶、压滤、萃取、反萃、沉淀、过滤、洗涤、灼烧,最终形成年产5000吨稀土氧化物的生产规模。项目产生的高盐含重废水采用预处理+MVR+RO系统处理,精制回收副产氯化铵。

产品方案:

氧化铈253.0t/a、氧化镨283.2t/a、氧化钕1088.2t/a、氧化镨钕3075.4t/a、氧化钆157.6t/a、氧化铽44.7t/a、氧化镝74.3t/a、氧化钬23.6t/a,副产碳酸钴308t/a、氯化铵192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内热式焙烧窑烟气

采用沉降+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TVOC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酸溶废气

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的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萃取废气

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处理后废气中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VOC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4)铽沉淀废气

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4#)排放,处理后HCl废气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5)草沉废气、萃取回收酸废气

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5#)排放,处理后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TVOC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6)灼烧废气

以天然气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无需处理即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要求,分别由4根20m排气筒(6#、7#、8#、9#)排放;

(7)MVR不凝气及烘干废气

采用水膜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10#)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HCl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锅炉废气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颗粒物、SO2、NOx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由1根20m排气筒(11#)。

(9)氨水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采用微负压收集+一级水吸收,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外排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0)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采用微负压收集+二级水吸收,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13#),外排HCl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11)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做好设备和管道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厂区内TVOC无组织排放能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12)在线监测

在本项目内热式焙烧窑1#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烟气量、烟温、烟尘、SO2、NOX,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879t/a、SO21.822t/a、NOx9.36t/a、TVOC1.514t/a、HCl0.325t/a、NH30.707t/a。项目供热由1台6t/h燃气锅炉提供,根据计算,本项目天然气燃烧CO2燃气排放量约为8730.76t/a,项目年用电量为3300万KWh,则本项目调入电力所蕴含的CO2排放量为20918.7t/a,工艺排放的CO2总量约为3987.85t/a。综上,本项目CO2排放量合计为33637.31t/a,单位稀土产品CO2排放量为6.73吨CO2/吨REO。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皂化废水(43.33m3/d)、碳沉母液(153.42m3/d)、碳酸钴过滤废水(9.33m3/d)、萃取废水(309.66m3/d)、碳沉一段洗水(17.07m3/d)、草沉母液(84.87m3/d)、草沉洗水(53.48m3/d)、碳沉二段洗水(70.38m3/d)、废气处理废水(8m3/d)、真空泵废水(0.16m3/d)、地面清洗废水(1.6m3/d)、分析化验室废水(1.6m3/d)及生活污水(25.2m3/d)、初期雨水(300m3/次)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TN、TP、石油类、Cl-、动植物油、盐分等。

项目废水实行分质分类处理,皂化废水回用于碳沉工序配置碳酸氢铵溶液,最终进入碳沉母液,与碳酸钴过滤废水、萃取废水、碳沉一段洗水一并经“调节+隔油+气浮除油+调PH+硫化铵除重金属+沉淀+MVR+RO”处理,MVR离心母液加入碳酸氢铵脱钙后与RO浓水一并返回调节池,RO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草沉母液、草沉洗水、碳沉二段洗水、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等一并经厂区污水站处理,采用“气浮+调节+中和+芬顿氧化+斜板沉清池+强氧化+炭滤池”处理工艺,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赣江。

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外排废水总量为73589.38m3/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3.68t/a、氨氮0.37t/a。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球磨机、雷蒙磨、搅拌机、空压机、各类泵、废气处理风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油渣(HW08,10t/a)、硫化渣(HW49,8t/a)、废活性炭(HW49,5t/a)、废机油(HW08,0.1t/a)、分析废液(HW49,0.1t/a)、萃取剂原料包装材料(HW49,0.1t/a)等危险废物,氧化铁渣(17460t/a)、脱钙污泥(210t/a)、综合废水处理污泥(300t/a)、一般原料废包装物(2t/a)、布袋收集粉尘(11.81t/a)、废布袋(0.5t/a)、废反渗透膜材料(0.2t/a)、废坩埚(10t/a)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31.5t/a)等。

项目产生的废油渣、硫化渣、废机油、分析废液、废活性炭、萃取剂原料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布袋收集粉尘返回工艺使用,氧化铁渣、脱钙污泥、综合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废布袋、废坩埚、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新建一座60m2危废暂存库,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和渗滤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根据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内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危废仓库、氯化铵MVR车间、沉淀灼烧车间、萃取车间、罐区、酸溶车间、沉淀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一般固废仓库、原料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和严格防渗、防腐和防爆措施,罐区周围须设置具有强防渗性的围堰和集水沟。基础的防渗。在采用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避免危废库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污染防治区地面用防渗混凝土。

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控因子为pH、钠、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氟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铁、锰、铜、锌、钴、镍、铝、钡、铍、硼、石油类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氨水、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盐酸、P507、溶剂油、铜及其化合物、废油渣、废机油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综合环境风险潜势为IV。

本项目新建1座80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400m3初期雨水池,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和消防尾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排。事故废水收集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连锁,并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火源和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应以3#原料车间外延50m、预处理车间外延100m、酸溶车间外延50m、萃取车间外延50m、草沉灼烧车间外延50m、碳沉灼烧车间外延50m、储罐区外延50m、储罐区外延50m、MVR车间外延50m。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防护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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