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012年7月29日,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长干勇院士,副会长王彩凤,秘书长马荣璋,副秘书长汪德勇、艾磊、陈占恒,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常务理事(41家)的2/3,具备效力。会议宣读了《关于调换黄光惠、张胜义二人为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的通告》,审议了《关于成立光功能、储氢、抛光、催化等分会的提案》、《关于吸纳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二批会员单位的提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制度(草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人事管理暂行制度(草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协会是否参与包头稀土交易所、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提案》、《关于授予包头市为“稀土之都”的提案》、《关于授予赣州市为“稀土王国”的提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倡议书》。会议形成以下决议:1.同意成立光功能、储氢、抛光、催化等分会;2.同意吸纳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二批会员单位(共72家);3.原则通过了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的财务、人事、会员三项规章制度;4.通过《关于协会是否参与包头稀土交易所、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提案》,经与会常务理事投票表决通过,协会暂不参与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和包头稀土交易所。5.通过《关于授予包头市为“稀土之都”的提案》;6.通过《关于授予赣州市为“稀土王国”的提案》;7.通过《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倡议书》。(中国稀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