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检验检疫局稀土分类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 113 号令)以及《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包头检验检疫局多形式、多举措加强对分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于近日完成 10 家稀土分类管理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 一、定期监督检查,动态调整分类等次。包头检验检疫局每年根据分类企业级别开展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从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情况、企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依据检查结果对分类企业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调整,使好的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晋升分类等级;而对一些管理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滑的出口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加强日常检验监管力度;对符合降类标准的企业,坚决降低分类等级,强化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通过本次监督检查,拟推荐 2 家二类企业晋级为一类企业,2 家三类企业晋级为二类企业;对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 2 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二、充实企业诚信档案,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包头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主要进出口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监督检查中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分类企业年度监督考核表》,内容涉及企业一年来的出口情况、客户反馈情况及企业需重点关注的风险项目。同时监管科室加强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充实企业诚信档案,强化诚信管理。 三、主动服务,共同应对国外贸易壁垒。近几年,针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包头检验检疫局主动向辖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通过质检总局网站、总局权威报刊和内蒙古局的通报等平台搜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告知、深入企业调研、召开检企座谈会等形式通报给企业,共同防范和应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包头检验检疫局一方面要求检验人员利用去企业抽样的机会,积极宣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和帮扶企业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收集、整理和运用国外最新标准和技术法规,主动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先进标准。 (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